录取规则
(一)音乐类、舞蹈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,按综合分排序拟录,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30%、专业校考成绩70%计算;
(二)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,按综合分排序拟录,综合分按高考文化成绩40%、专业校考成绩60%计算;
(三)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时,专业成绩必须获得校考和省统考合格(无统考或有统考没强制要求除外);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(市、区)最低控制分数线,文化成绩确定按生源省(市、区)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,单科不限分。
(四)美术与设计类、音乐类、舞蹈类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地区,录取规则详情将在《湘南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》中公布。
校考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
2021年4月中旬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://zs.xnu.edu.cn/和微信公众号公布。
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
学校地址: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
招生咨询电话(区号0735):https://zs.xnu.edu.cn/
招生与就业指导处:2653053、2653178、2865358
美术与设计学院:2653109、2653210
音乐学院:2278333、2653208、2653116
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:2653102、26533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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